加拿大的關稅政策
關稅結構及海關征稅標準
加拿大的法律規定只有聯邦政府有權對進口產品征收關稅,各省政府均不得實施征稅權。大多數進口產品的關稅稅率為從價稅率,即按產品價值的百分比征稅。對于有些產品則按重量征稅。有時也對產品征混合稅。對來自不同國家的產品征收何種關稅主要看加拿大對產品原產地實施何種關稅待遇,目前加拿大對不同國家主要有以下幾種待遇:
A、較 惠國待遇(MFN):對所有關貿總協定成員國及與加拿大有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
B、英聯邦優惠制(BP):適用于所有英聯邦的成員國
C、普遍優惠制(GPT):適用于160多個發展中國家
D、對不包括在A。B。C。E項下的國家實施的關稅。
E、美國關稅:有些國家享有幾種特殊關稅待遇。
另外,在美加自由貿易協定下,來自美國的產品進口關稅逐漸降低,10年內關稅將完全取消。加拿大進口的大多數產品都被征在較 惠國待遇下規定的關稅,加拿大已同意通過關貿總協定的連續談判逐漸降低本國關稅。
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所征普惠制下的稅率比其它種類的稅率低。較 高的關稅是普通關稅, 適用于既非關貿總協定成員國也與加拿大無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如北朝鮮,阿爾巴尼亞,阿曼和利比亞。
加拿大關稅結構的特征之一是對不同產品實施不同稅率。 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原材料的進口關稅為零或很低, 進口產品加工程度越高, 關稅越高,其它發達國家的做法也大致如此。加拿大進口產品的平均關稅約為9%,比美國,歐共體,日本的關稅高5-7%。
加拿大的海關關稅在執行時, 有些特殊規定,如對于加拿大本國能生產的新鮮水果及蔬菜的進口,特別是加拿大本國市場供應充足時,有時要征季節性關稅,用于加拿大生產制成品的進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可享受暫時性低關稅或免稅待遇, 根據加拿大的機械計劃,有些加拿大本國不生產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可享受退稅待遇。
加拿大海關關稅表中的第四, 第五欄列下了可享受退稅待遇的產品名單, 進口關稅退稅是為了幫助加拿大制造商提高產品競爭力。
退稅的數量是不同的,有的產品退稅率為100%。加拿大國內不生產的,但用于生產機動車的機械可享受退稅待遇,用于生產農機的鋼材及零附件也享受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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